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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采采的男友亲自来接她回去,可一个人也顾不上两只酒鬼,男同事们正为了谁送蔚筝回家的问题在酒吧门口争得头破血流,突然前方车灯大亮。
那辆英菲尼迪静静开过来,最后在这群人面前停了下来,车门一开,所有人就都愣住了。
天色很黑,但男子一双眸子黯得发亮,在瞬间就能让人深刻地体会到奇异的冷漠。
沈肃身上着了一件单薄的米色外套,显得清逸却不清瘦,步履生风。
他皱着眉头只给人十二分的紧迫……真是要人觉得汗毛都一根根竖起来,不敢再去看他法。
在房里找来一本拜伦的诗集,看了一阵却始终心不在焉,就像那首《普罗米修斯》所写——他手中的电闪一直在颤栗——最终,沈肃从椅子上站起来。
幸好,蔚筝已经安静地睡着了。
沈肃推开一道门缝,看见这姑娘睡得有些不安分,两条小腿露在被子外边,月光凭空令那截白藕似得小腿添了几分妖娆之色,瓷白的肌肤更显得刺目,脚踝到小腿的曲线一如既往叫人垂涎。
沈肃就像一个旅人被扔进沙漠,口渴难耐,迷途之际却恰逢雨露甘霖,只能抛开一切去吸吮生命的源泉。
他单膝跪下,眼神陌生,虔诚而又带有着迷的凌乱,他单手托起她的脚跟,手指爱抚般地在小腿附近来回摩挲,片时,垂下耳边的鬓发,亲吻着令他浑身滚烫的始作俑者。
因为醉酒,蔚筝有些偏高的体温令人更觉一热,然后,他像是庞大野心始终无法得到满足,只能微微张嘴,对准那绵柔的腿肉,重重啮咬下去。
幸好晚上被沈肃强迫着漱洗过了,蔚筝醒来的模样不至于太糟糕,醉酒的感觉也不算太让人难受,她睁开眼睛四处张望,发现自己躺在一张陌生却柔软的大床上,屋子的陈设很简单,家具以木质、藤编为主,吊灯形状圆润得很漂亮,竟然让她联想起公司的那颗“生命之蛋”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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